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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海原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23年海原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2023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不足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改造10200平方米,其中:三河镇卫生院改造面积为4400平方米,李旺镇卫生院改造面积5800平方米。采用太阳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暖技术、蓄热储能技术对项目区进行改造,并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建设安装40KWP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设备。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三河镇卫生院、李旺镇卫生院。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外地企业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1 日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海原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23年海原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2023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不足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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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改造10200平方米,其中:三河镇卫生院改造面积为4400平方米,李旺镇卫生院改造面积5800平方米。采用太阳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暖技术、蓄热储能技术对项目区进行改造,并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建设安装40KWP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设备。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三河镇卫生院、李旺镇卫生院。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外地企业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1 日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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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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