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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城厢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泗阳县城厢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已经批准投入建设,该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泗阳县城厢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二)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82平方米的房屋维修改造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期:60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标段划分:设一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预算价:597499.65元,最高投标限价:597499.65元。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三、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三)投标企业须是:泗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成员。
(四)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打印件为准。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发放信息
投标人应于2024年 1月31日9:00至2024年2月2日17:30时止*进行报名。*
六、开标时间*
(一)开标时间: 2024年2月5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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