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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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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曲阳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阳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曲阳县行政审批局以曲阳发改审字3号、曲行审招核字【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曲阳县恒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曲阳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曲阳县县城区。
2.3 建设规模: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挡墙工程等的恢复重建。其中:道路工程包括拆除并恢复恒阳街(恒山路-北环路)1171米,红线宽度35米,其中机动车道17485.58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0189.24平方米,人行道12140.73平方米,路缘石5773.05米,树池165套,更换雨污水井盖212套,恢复交通标线6093.49米;给水工程包括拆除并恢复PE管道 291米,管径为dn500,管道井5座;污水工程包括拆除污水盖板沟(管道)1782米,重新敷设污水管道2597米,其中d600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道2510米,d600Ⅲ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道45米,d800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道42米,配套建设检查井95座,更换井盖5套:挡墙工程包括拆除并恢复挡墙55m,其中烈士陵园南侧绿地(和平公园) 堤防墙长度约40m,艺华雕塑对面小公园堤防墙长度约15m。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c.提供至少一个(≥1)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且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业绩时间要求为 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
4、业绩不限金额。
5、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资料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1)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业绩。
注:1、业绩时间要求为 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
2、业绩不限金额。
3、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资料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
4、公司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此业绩由牵头人提供。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家);
3.2.2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2月1日0:00至2024年2月7日23:59(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日期:2024-01-3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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