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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地材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7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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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成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共同出资,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夏河制梁场,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河砂、碎石)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二局集团夏河制梁场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境内
中铁十二局集团夏河制梁场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境内,
梁场位于甘加2号特大桥DK374+140.5(11号墩)~DK374+435.2(20号墩),位于线路左侧,共占地面积122亩,承担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站前工程XCTJ-8标起讫里程段箱梁预制架设任务(起点里程DK357+882~DK380+774.6),正线全长22.82km,其中桥梁8985.94m/10座,其中6*32m连续梁2联,双线特大桥3座/6579.14m(190孔),双线大桥6座/1700.35m(51孔),双线中桥1座/111.1m(3孔),框架桥500.5顶平米/2座。合计预制架设箱梁244孔。梁场采用横列式布置,主要分为办公生活区、制梁区、存梁区、以及转向区等。
根据指导性施组工期计划以及根据目前控制性工程完成情况,梁场设置3个双线绑扎胎具,7个双线制梁台座。设置40个双线双层存梁台座,(其中5个32/24m共用),最大存梁能力80榀。
采用2台50t龙门吊负责钢筋笼吊装以及模板安装,3台10t桁吊负责钢筋加工厂原材卸车以及转运,1台900t轮胎搬梁机负责场内移梁,900t运梁车和架桥机一套。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碎石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必须提供有效的碎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必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厂有效的碎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授权委托原件等。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能够满足施工需求。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有投标物资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应的碎石必须经过水洗、整形。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扫描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河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必须提供有效的河砂开采许可证,代理商必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厂有效的河砂开采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委托原件等。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能够满足施工需求。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有投标物资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2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5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5万元人民币;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5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请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5日报名期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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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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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27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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