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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惠坊街区自营门店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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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尚惠坊街区自营门店装修工程 已由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以 盐行审投资备〔2023〕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大洋湾组团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尚惠坊街区自营门店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大洋湾风景区内
2.1.2建设规模:尚惠坊街区自营门店室内及公区装修改造(包括室内硬装、软装、暖通、弱电、消防、建筑外立面等)及自营门店配套的室外景观、亮化提升,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装修方案、初步设计图纸、设计任务书等,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 2042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2 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2 月 2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20 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 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尚惠坊街区自营门店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 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前拆除(不改变结构)、改造、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等)、室内装饰装修、软装部分(家具、柜台、窗帘、艺术品、装饰画、灯具等)、石材镜面处理、外幕墙装饰、建筑泛光照明、抗震支架、室内标识标牌等导视系统、除甲醛精保洁等相关配套工程及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具体以设计任务书为准。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本次中标单位应先拿出深化方案经建设单位确定同意后进行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2.2.2 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住建、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如有)、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除甲醛、精保洁、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档案整理移交费、绿色建筑设计评审(如有)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3 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前拆除(不改变结构)、改造、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等)、室内装饰装修、软装部分(家具、柜台、窗帘、艺术品、装饰画、灯具等)、石材镜面处理、外幕墙装饰、建筑泛光照明、抗震支架、室内标识标牌等导视系统、除甲醛精保洁等相关配套工程及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5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 3.1.1 项 设计资质和下述 3.1.2 项 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上三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一项工程建设类 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
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
门 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价1000万元(设计业绩是指项目工程造价或投资额,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是指合同总价)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不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相应造价后的业绩为准)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3 年 10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日期:2023-12-28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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