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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7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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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电力产业基地项目已由 扬中市行政审批局 以 扬审批备29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鑫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扬中经济开发区疏港大道西侧、光明河北侧;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55 亩,总建筑面积约29000㎡ ,其中带电作业中心约2000㎡,电力高压实验室约 400㎡;电力继电保护实验室约100㎡;油化实验室约100㎡,,其他建筑面积26400㎡,项目范围内土地整理、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项目区内场地、雨污管网、路灯照明、绿化、围墙等建设。
(3)合同估算价:  890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7975 万元,综合能源设备采购及安装费750万元,设计费 175 万元。
(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9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25日历天。具体节点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包括各专项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工作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及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幕墙、室外管网、景观绿化、围墙、智能化工程、综合能源、绿建节能。
(2)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4)其他:①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估算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成熟的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依据(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3 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须亲自参与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4.4 设计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4.5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为准)。
4.6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指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等关键性岗位。
4.7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1)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2)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资质须在投标截止后资质动态核查合格,如动态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江苏省内的建筑企业以评标阶段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省份则须由投标人提供动态监管结果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网上截图,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网页。
4.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仅限两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③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④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建设单位只对牵头人进行付款,不另行支付费用给其他联合体单位,收到款项由联合体单位成员自行分配。
(4)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10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1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镇江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1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方案设计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1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0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从2023年4月7日0:00至2023年4月13日24: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日期:2023-04-07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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