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标公示 业主通讯录 拟在建项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公告
网站公告
只有三家企业报名投标,招标人认为太少要求重新发公告,这合法吗?
问题:
1、关于某热电项目,3家企业报名,招标人认为太少,缺乏竞争性,要求重新发公告,这合法吗?
2、招标人能否在公告中明确最低投标人数(如5家),若不足5家重新发布公告。 

专家解答:
《招标投标法》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开标,应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并重新招标。没有规定报名只有三家,不可以重新发公告,因此招标人有 权作出决定。因为报名只有三家,购买投标文件就不一定有三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有三家。这会给招标或评标造成困难。最好报名的投标人不少于7~15家,这 才能使招标人选择高效率的、有能力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为经济的标。
  但是,你的第二个问题就违反《招标投标法》,因为该法规定投标人不能少于三家(不是报名),少于三家(不是五家)不能开标,并重新招标(也即重新发布公告)。因此,招标公告不能写明投标人少于五家,要重新发布公告。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关于我们
平台简介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使用协议
授权声明
法律声明
帮助中心
会员服务
注册流程
续签流程
协议下载
广告合作
常见问题
支付中心
付款指导
银行转账
扫码支付
在线支付
投诉举报
中标质疑
举报员工
举报供应商
举报招标代理
推荐项目
新基建
火电发电
风电发电
光伏发电
水电项目
核电项目
优势推荐
业主通信录
竞争对手检测
电厂目录
前期项目跟踪
网站公告
用户告知书


服务咨询:010-63963855


 

版权所有©2024  |  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  www.rabbithutchesadvice.com  |  ICP证:京B2-20171486  |  京ICP备16055122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2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