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只有三家企业报名投标,招标人认为太少要求重新发公告,这合法吗?
问题:
1、关于某热电项目,3家企业报名,招标人认为太少,缺乏竞争性,要求重新发公告,这合法吗?
2、招标人能否在公告中明确最低投标人数(如5家),若不足5家重新发布公告。
专家解答:
《招标投标法》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开标,应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并重新招标。没有规定报名只有三家,不可以重新发公告,因此招标人有 权作出决定。因为报名只有三家,购买投标文件就不一定有三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有三家。这会给招标或评标造成困难。最好报名的投标人不少于7~15家,这 才能使招标人选择高效率的、有能力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为经济的标。
但是,你的第二个问题就违反《招标投标法》,因为该法规定投标人不能少于三家(不是报名),少于三家(不是五家)不能开标,并重新招标(也即重新发布公告)。因此,招标公告不能写明投标人少于五家,要重新发布公告。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