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招标采购质量,对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不良(诚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规避由供应商不良(诚信)行为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建立集团公司内部不诚信供应商档案的通知》(监〔200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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