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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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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5294
商品名称: 防腐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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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喷涂
 锅炉水冷壁喷涂项目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锅炉水冷壁喷涂(以下简称喷涂),它提出了喷涂工艺设计、施工机具、喷涂施工及材料、试验检验、质量标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技术服务。

1.3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如未在差异表中列出,则招标方视为投标方完全接收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执行技术服务完结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这些补充要求不得引起合同价格的变动。投标方必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

1.5 本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条件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在合同签订后,如遇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1.6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最终修改后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7 本工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信,均应使用中文,合同谈判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文是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译本,当中文和英文表述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8 当投标方投标文件前后出现不一致时,以有利于招标方的条款为准。

1.9 涉及专利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专利的任何责任。

1.10投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表格填写技术数据,不随意更改次序,表格中的项目不得删除,若投标方的设备在表格没有列出,则在表格最末尾增加,且应注明。

2施工范围及面积:

本次招标范围为水冷壁喷涂300㎡,投标方采用三种方案进行报价,招标方根据报价及使用寿命综合考虑具体使用方案。

序号

型号

材质

材料产地

质保期

方案一

金属喷涂

45CT

 

 

方案二

纳米陶瓷喷涂

纳米陶瓷

 

 

方案三

金属喷涂+纳米陶瓷复合喷涂

45CT+纳米陶瓷

 

 

 

3喷涂面积及计算方法

1) 面积计算方法:鳍片面积+水冷壁管展开面积(销钉、孔洞面积不计算)。

2) 特别说明:超出规定喷涂范围的部分不计算面积。

4 技术要求

4.1材料选择

1) 喷涂材料由投标厂家提供;

2) 投标方必须随喷涂材料提供: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和报关手续等相关证明资料;

3) 投标投标时提供喷涂材料的相关数据:

序号

    

单位

数据

  

1

 

 

 

 

2

 

 

 

 

3

 

 

 

 

4.2 喷涂设备、机具等要求

4.2.1 投标方应自备喷涂施工所需的全部设备、机具等全部设备、设施。如压缩空气制备设备(空压机)、喷砂机、喷涂设备、涂层喷涂施工设备等。

4.2.2 喷涂作业区域

1) 为保持良好的喷涂作业环境和喷涂质量,必须在施工现场搭设喷涂作业区域。喷涂作业区域应考虑存放喷涂设备和材料,且设备和材料的堆放,不影响喷涂作业施工。

2) 喷涂作业区域所需场地由招标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可能合理地提供给投标方;喷涂作业车间所需的场地尺寸(长×宽):        m×       m(投标方填写)。

3) 喷涂作业区域的内部及外观,必须满足喷涂作业及招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要求。

4) 喷涂条件:炉内,锅炉水压试验试验合格后作业。

4.2.3投标方应配备足够的施工机具,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4.3 喷涂工艺技术要求

4.3.1 表面预处理

4.3.1.1 基体材料适宜的预处理是电弧喷涂工艺过程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表面预处理包括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其他污物、锈、氧化皮、旧涂层、焊接熔粒以及对表面的粗化处理。

1) 工件表面必须绝对净化,无任何油、水分和灰尘的极小残留物;

2) 净化过程应同时达到使基本表面粗化的目的,本项目只能使用喷砂粗化方法,它能达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粗糙度,使涂层与基体很好地啮合,并可去除油污、锈、氧化皮、旧涂层等。

4.3.1.2 待喷涂基体表面预处理要求和达到的标准:

1) 采用金刚砂进行喷砂粗化基体表面。

2) 处理后的清洁度应达到Sa2.5~Sa3级。

3) 对进行过处理后的基体表面,对达不到清洁度标准要求的局部区域,应进行补喷。

4.3.1.3 喷涂用砂要求:

1) 砂粒清洁而干燥;

2) 砂粒中不应含油、长石和杂物等;

3) 砂粒应带有尖锐的棱角;

4) 喷涂用砂只能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4.3.1.4 喷砂用气要求:

1) 喷砂用压缩空气的制备,应能提供必需的压力和风量;

2) 压缩空气系统中应装置除油除水设备,确保无油、水及其他的污物;

4.3.1.5 喷砂操作要求: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应保证不对基材造成损伤性磨损。

4.3.2 喷涂施工

4.3.2.1 喷涂应在基体喷砂后尽快进行,在喷涂过程中,基体表面应一直保持清洁、干燥,待喷涂的时间应根据当时的情况应尽可能短,最长不超过4小时。

4.3.2.2 若喷涂时发现外观有明显的缺陷,应立即停止喷涂,对于缺陷部位必须重新进行喷砂预处理;若发现水冷壁管有明显的缺陷,应立即停止喷涂并通报招标方或监理公司,待水冷壁管缺陷处理合格后,重新喷砂预处理。

4.3.2.3 喷涂过程中应控制基材温度,防止水冷壁管基材组织发生变化和产生不良影响(如热裂纹等)。

4.3.2.4 喷涂工艺应避免涂层开裂和剥落,其喷涂工艺应使涂层与基材在界面处形成冶金结合结构,保证涂层具有非常好的结合强度。

4.3.2.5 为保证喷涂施工质量,除个别异形部位外(需招标方确认),必须采用自动喷涂线进行喷涂。

4.3.2.6喷涂外观应均匀一致,无气孔或底材裸露的斑点,没有未附着或附着不牢固的金属熔融颗粒和影响喷涂使用寿命及应用的一切缺陷。

4.4 作业人员要求

4.4.1 投标方应具有数量足够、专业配置齐全、结构合理的作业队伍。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参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人员简历、业绩,并须持有相关专业证书。

4.4.2 喷涂作业人员应经“GB/T 19824—2005  热喷涂 热喷涂操作人员的考核要求”考核合格,所持证在有效期内。

4.4.3 为保证施工质量,投标方应配置足够的无损检验人员。无损喷涂施工人员的资格应按“GB/T 9445—2008  无损喷涂施工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得到认可。

4.4.4 为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投标方在作业人员中,应配置经验较丰富的喷涂机具维修(护)人员。

4.4.5 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方的同意,项目经理(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4.4.6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方有权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招标方有权提出调换,投标方应安排合格的人员替换。

4.5 检验验收及有关要求

喷砂:通过目测对比,喷砂质量达到GB8923-88中的Sa3.0等级标准;

金属热喷涂:使用金属测厚仪测量涂层厚度在0.5-0.8mm;目测涂层外观平整,无台阶、开裂、脱落等缺陷;

纳米陶瓷喷涂:使用非金属测厚仪测量厚度在40-80微米;目测涂层表面无开裂、脱落、漏点。

4.5.1 材料检验验收及有关要求

4.5.1.1 招标方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3日内,由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共同对材料进行随机取样3个,如果喷涂层出现质量问题,将样品送至具有检验资质单位对材料的元素成分进行分析,材料元素成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如材料成分不合格,则无条件更换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全部承担。

4.5.1.2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方对施工材料随机进行抽样,进行材料成分化验,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对随机抽样材料成分不合格的处理:投标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天内更换合格材料;已喷涂部分按不合格处理,不合格喷涂部分需彻底清理干净,处理不合格部分施工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如发现投标方有2次材料抽检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投标方承担相关损失。

4.5.2涂层检验验收及有关要求

4.5.2.1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1台质量可靠、测量精度高的专用涂层测厚仪在喷涂施工作业期间使用,喷涂施工作业完成后归还投标方。

4.5.2.2 涂层厚度检验及要求

1) 试验试样涂层厚度测量:在选定的基准面内用5点测量,每个试样选定3个基准面。

2) 自动喷涂涂层厚度测量:在选定的基准面内作2点测量,基准面应均匀分布于管屏各区域,并保证每根管子不少于3个基准面。

3) 手工喷涂涂层厚度测量:在选定的基准面内作2点测量,每根管子(鳍片)两端、中部(每1米选取1个)分别选取基准面。

4) 检查若发现某一喷涂施工点的涂层厚度未达到要求时,应在该点所属管屏上,以该点为中心扩大喷涂施工范围,若该范围仍有≥5%的喷涂施工点涂层厚度不达标时,投标方则应在以该管为中心的范围内免费补喷涂,同时还应继续扩大喷涂施工范围。补喷材料及其它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5.3招标方有关人员有权随时对投标方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的管屏进行涂层厚度抽查,抽查发现有不合格的涂层,投标方应立即停止作业,对本次作业的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全部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补喷处理;对已进行了涂装处理的部分,必须去掉涂装层,再进行补喷;同时,投标方应对出现的问题组织进行专题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案、措施,防止此类质量问题的再次出现。当招标方有3次抽查喷涂厚度不合格时,招标方将中止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全部承担。

4.6 其他要求

4.6.1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工程喷涂区域选取的材质、工艺等所采取的施工措施进行专题论述。

4.6.2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施工工期短的特点,提出如何保证施工进度的详细措施。

4.6.3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资料:

基体处理喷砂材料单耗:

喷涂用砂               t/㎡;

喷涂用材料沉积率:             %;

喷涂用材料单耗:              ㎏/㎡;

喷涂用主材料总耗:             

4.6.4设备投入运行后,招标方在机组检修期间,对涂层使用质量进行跟踪检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招标方及时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在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共同进行复查。投标方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于7日内向招标方提供可行的处理方案和措施。

4.6.5 涂层使用寿命(涂层有效保护保证期期内,因涂层质量原因造成喷涂部位水冷壁管出现爆管,其修复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负责免费喷涂修复后的部位(含爆管后被冲刷破坏的部位)。

4.6.6投标方针对喷涂必须提出可靠的环保措施,应用专篇说明环保及卫生清扫的管理办法并实施,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因保护措施未到位造成其他工作面设备和环境污染的,由投标方负责打扫。

 

5 检验、验收

5.1 材料和试样检验

5.1.1 材料检验:按“4.5.1 材料检验验收及有关要求”相关条款执行。

5.2 工序检验

5.2.1 基体表面预处理完成后,投标方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喷涂施工作业。

5.2.2 喷涂施工作业完成后,投标方必须进行涂层厚度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涂装作业施工。

5.3 喷涂层厚度检验

喷涂层厚度检验按“4.5.3 涂层检验验收及有关要求”相关条款执行。

5.4删除

5.5 总体验收

5.5.1 验收条件

1) 喷涂施工作业全部完成;

2) 现场作业临时记录清晰、齐全;

3) 现场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

4) 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已递交。

5.5.2 参加人员

1) 招标方相关人员;

2) 投标方相关人员。

5.5.3 验收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行业标准、范围;

2) 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6 喷涂施工工期进度

6.1投标方施工的时间为不超过5天,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备交货进度和安装施工网络进度,编制喷涂施工实施进度。

6.2 投标方的喷涂施工作业,不得影响招标方的安装进度。

7 喷涂施工执行标准

7.1 喷涂施工作业执行标准的一般原则

1) 喷涂作业应按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 喷涂材料应执行生产国的相关标准;

3) 如果本技术协议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技术协议的要求为准。

4) 在上述标准、规程(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要求高的标准为准。

7.2 投标方在喷涂作业中应执行的标准

1) 国际(外)标准

45CT生产厂商标准。

2) 投标方在喷涂作业中应执行的国内标准、规范如下(不限于此)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230.2—2002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的检验与校准

GB/T 230.3—2002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A,B,C,D,E,F,G,H,K,N,T标尺)的标定

GB/T 1186—2007

压缩空气用织物增强橡胶软管

GB/T 4956—2003

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

GB/T 4957—2003

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涡流法

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 总则

GB/T 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术语(idt ISO 8402:1994)

GB 8640—1988

金属热喷涂层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8642—2002

热喷涂 抗拉结合强度的测定(idt ISO 8402:1994)

GB/T 9445—2008

无损喷涂施工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idt ISO 9712:2005)

GB/T 1031—1995

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

GB 10892—2005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 10893—1989

压缩空气干燥器 规范与试验

GB/T 10893.2—2006

压缩空气干燥器 第2部分:性能参数

GB 11373—1989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GB 11374—1989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

GB 11375—1999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热喷涂操作安全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 12607—2003

热喷涂涂层命名方法

GB/T 12608—2003

热喷涂 火焰和电弧喷涂用线材、棒材和芯材 分类 供货技术条件(idt ISO 14919:2001)

GB/T 13288.1—2008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部分:用于评定喷射清理后钢材表面粗糙度的ISO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技术要求和定义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7720—1999

金属覆盖层 孔隙率试验评述

GB/T 17721—1999

金属覆盖层 孔隙率试验 铁试剂试验

GB/T 18719—2002

热喷涂 术语、分类

GB/T 19000.1—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第1部分:选择和使用指南(idt ISO 9000-1:1994)

GB/T 19001—1994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9001:1994)

GB/T 19002—1994

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9002:1994)

GB/T 19352.1—2003

热喷涂 热喷涂结构的质量要求 第1部分:选择和使用指南(idt ISO 14922-1:1999)

GB/T 19352.3—2003

热喷涂 热喷涂结构的质量要求 第2部分:全面的质量要求(idt ISO 14922-2:1999)

GB/T 19352.3—2003

热喷涂 热喷涂结构的质量要求 第3部分:标准的质量要求(idt ISO 14922-3:1999)

GB/T 19352.4—2003

热喷涂 热喷涂结构的质量要求 第4部分:基本的质量要求(idt ISO 14922-4:1999)

GB/T 19824—2005

热喷涂 热喷涂操作人员的考核要求

GB/T 20019—2005

热喷涂 热喷涂设备的验收检查

JB/T 4108—1999

热喷涂设备 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

JB/T 5070—1991

热喷涂 常用术语

JB/T 6973—1993

热喷涂操作人员考核要求

ISO 14231:2000

 

ISO 14918:1999

 

ISO/CD 17833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制造厂相关标准、工艺方案

 

8 招投标方提供的条件及相关约定

8.1 投标方负责编制喷涂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资料,并严格按照方案、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8.2 投标方负责准备喷涂作业中所需要的全部机具、工器具、仪器仪表和材料。

8.3 招标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所需的水、电等接口位置,其水管、电缆等材料的准备、敷设及工程完工后的拆除由投标方负责。

8.4 炉内喷涂时的脚手架搭、拆(含材料准备)及安全防护警示设施(含材料准备)敷设,由招标方负责。

8.5投标方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工器具,因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丢失,招标方不承担赔偿责;若有关主要设备或材料丢失造成对施工进度有影响时,投标方应及时将丢失设备和材料运至生产现场,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以保证工程急需和工程进度需求,招标方可协助投标方清查丢失原因,查找丢失设备或材料。

8.6喷涂施工产生的的废弃物由投标方负责,废弃物的处理必须达到环保要求。

8.7投标方的吃住自理。

8.8施工用的水费、电费由投标方自理;水表、电表投标方自带,经校验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