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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隆大道及接线工程电力管沟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6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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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隆大道及接线工程电力管沟施工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以相关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隆大道为东西走向,西起富强路,向东分别与规划谷丰路、杉荷大道、水杉路交叉,终至S268,长约 1.648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为满足新隆大道及接线工程(新庄镇工业片区)的用电需求,需新建电缆通道,通道总长约为2.33KM。其中包括6+1孔电缆排管220米,8+1孔电缆排管1480米,8+1孔电缆拖拉管445米,4孔电缆拖拉管185米,新建 3*1.9m直线井36座,新建三通井1座,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XLDD-DLGG-SG标段;招标内容包含电力管道及过路管的敷设,管道垫层及包封处理,人(手)孔井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公路路基工程或电力管道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019 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公路路基工程或电力管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10月-12月或2023年11月-2024年1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为简化招标程序,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项目中标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再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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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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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010523215





 

日期:2024-01-26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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