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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市投标截止时间*** 登录后查看资质要求注册 或者 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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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包括:20万吨/年FDPE装置(溶液法)、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装置、20万吨/年VAM、25万吨/年EDH、100万吨/年乙烯裂解、60000m3(N)/hPSA装置、45万吨/年FDPE装置(气相法)、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2/6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10万吨/年POE、20万吨/年合成氨、35万吨/年聚丙烯、5万吨/年低顺顺丁橡胶。还包括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码头罐区(按要求新增乙烷、LPG等储罐)、厂外管线(新建16公里液相LPG、乙烯管线)、一港池码头(新建乙烷、LPG接卸泊位)、厂外宿舍。配套码头、储罐及原料输送管线。
2.2 招标范围
本次针对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涉及的各工艺装置以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参与安全评价审查会,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协助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公司取得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批复。
2.3 服务地点
南通市通州湾沿海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南通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5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需涵盖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服务商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石油化工类安全评价业绩。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1)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响应予以否决。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6.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评价师证书原件扫描件;
3.6.2项目负责人在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石油化工工程安全评价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6.3投标人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 其他要求:
3.7.1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
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25日 至2024年1月31日 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日期:2024-01-25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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