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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项目名称:中邮保险境外投资常年法律顾问项目2、采购编号:CITCC-CP120230073
3、项目概述:为做好公司境外债券、股票等投资业务,以及存量境外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考虑到相关境外业务涉及法律事项的专业性、复杂性,拟聘请一家具有境外投资业务法律事项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投资事务的常年法律顾问。
4、采购内容:委托律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为公司提供投资常年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日常法律意见、提供投后管理事务法律建议、提供专项法律意见、协议审查与起草、风险评估与防范、纠纷解决、诉讼顾问、培训与教育、监管与合规事务、其它法律事务等服务,服务期三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口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5)供应商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为境内持牌金融机构提供境外常年法律服务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或等效形式,如有权签字人签字等)。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供应商,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等效形式,如有权签字人签字等),未提供的,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6)供应商须具有律所执业资格证书或等效凭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9)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0)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2)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参与磋商的主体应与购买文件的主体一致。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每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3、项目概述:为做好公司境外债券、股票等投资业务,以及存量境外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考虑到相关境外业务涉及法律事项的专业性、复杂性,拟聘请一家具有境外投资业务法律事项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投资事务的常年法律顾问。
4、采购内容:委托律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为公司提供投资常年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日常法律意见、提供投后管理事务法律建议、提供专项法律意见、协议审查与起草、风险评估与防范、纠纷解决、诉讼顾问、培训与教育、监管与合规事务、其它法律事务等服务,服务期三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口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5)供应商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为境内持牌金融机构提供境外常年法律服务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或等效形式,如有权签字人签字等)。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供应商,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等效形式,如有权签字人签字等),未提供的,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6)供应商须具有律所执业资格证书或等效凭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9)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10)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2)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参与磋商的主体应与购买文件的主体一致。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每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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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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